围而不歼,扰而不击,店大欺客几时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2-07 18:08:20  阅读:299456

  我是天津市滨海新区开发区海通街与南海路交口处的一家超市店主,现向有关单位紧急反映天津泰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滨海分公司(简称泰达滨海分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以及暴力威胁恐吓等涉黑相关问题。

  2010年5月27日,我作为自然人,租赁了泰达滨海分公司开发运营的天江公寓商铺,租赁房屋建筑面积189.125平方米。租赁期至2025年2月13日。签订有租赁相关手续,并且盖有泰达滨海分公司天江公寓管理中心的公章(法院认可)。

  然而,租赁还未到期,2020年,泰达滨海分公司突然要求我及我周边所有商铺腾还房屋。还没等我搞清楚事情缘由,法院一纸诉状送到我面前,理由是我“存有餐饮经营业务,私改房屋原有结构”。

  这个理由让我哭笑不得,我经营的是超市,并未开展过任何堂食餐饮,改变房屋用途从何谈起?

  最终法院判定我胜诉,明确裁定,“在泰达滨海公司与杨学宾的租赁合同目前尚未确定解除情况下,原告泰达滨海分公司要求杨学宾腾还房屋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然而,接下来的剧情让我始料不及:泰达滨海分公司非但没有执行法院裁定,反而派出多名人士,采用硬抢、监视、堵门、断水电、语言威胁、暴力推搡等黑恶行为,阻挠我正常经营,最终将我强制驱赶,使我无法进入合法租赁的房屋。

  2020年12月26日,8个彪形大汉硬闯入屋内,堵门、辱骂、硬抢,阻挠我卸货,用身体推搡,导致现场我方一名工人倒地。无奈之下选择报警,但不了了之,超市不得不闭店休整。同时我商铺被强硬断水断电。

  12月27日中午,我再次打开闭店几日的房门,准备换把锁重新营业。换锁时,七八个20-30岁年轻人又随即闯入屋内,扬言“不搬离就甭想安生”。无奈,二次报警。

  好好一个社会,生意人做个生意咋就这么难呢?白天不让货架上货,晚上总行吧?!12月27日晚间,我带两三个人准备清扫屋内货架,同一拨约十几人强行闯入屋内,双方发生肢体冲突。为避免人员受伤,我选择了三次报警。

  除了暴力堵门、强制驱赶外,对方还派人监视。超市门口,整日都被数名阻拦者用摄像头监视。他们认为还不够“保险”,又派两名20岁左右的年轻人,在我门店对面的屋内,整日监视。

  屋内的两个人,是负责清理周边商户的监视者,他们什么时候将周边商户全部清理干净,他们的任务就算完成。监视者撵人最惯用的方法是,先腾出一间空房,告知经营者可以转移到空房内销售未售货物,房租免费。经营者一旦将货物搬离干净,对方就马上堵门,禁止进入,催促及加速售货人清理货物。搬离出去的经营者,畏于黑恶势力,又抵不过生活上的逼迫,只得作罢,黯然离开。很多商户都是被对方以这种方式清理。

  当下,扫黑除恶正如火如荼。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明确了“十八类黑恶势力性质犯罪活动”,其中包括“专门受雇他人插手各类纠纷,采取‘摆队形’‘占场子’、威胁恐吓、跟踪滋扰等手段破坏社会秩序的‘讨债公司’‘调查公司’ ‘职业医闹’ ‘地下出警队’等黑恶势力”。

  同时,司法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组织,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

  我不明白,作为一家国企(天津市政府国资委控股),泰达滨海分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为何在法院判决已下的情况下,拒不执行?

  我不明白,作为一家国企,泰达滨海分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为达目的、不顾司法,纠集相关势力,采取堵门、断水断电、监视、硬抢、暴力推搡等威胁恐吓手段,干扰我正常经营,这是否属于黑恶势力?

  我不明白,我一直本本分分,在这里经营超市生意几十年,从来都是迎来送往,没得罪过任何人,我究竟有什么罪要受如此监视?

  我不明白,作为一家国企,泰达滨海分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为何敢如此豪横强势,背后谁在撑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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